Karpik卡通比賽Niemodlin波蘭2019
主題:魚,漁民...
§1 本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了
舉辦國際諷刺圖片競賽“ KARPIK”(以下簡稱為
競賽)的條款和條件。
§2 1.比賽由波蘭尼莫德林文化中心組織。
2.參加者必須是具有法定年齡的自然人,無論
住所身在何處,他均具有充分的法律行為能力。
3.參加比賽是免費的。
§3 提交參賽作品,就等于
參賽者完全接受了本規則。參與者承諾遵守《規則》規定的規則,因為
并確認符合所有條件使他有資格參加比賽。
§4 1.參賽作品的提交包括向
組織者發送手工圖紙的原始版本。附圖的主題應包括魚類,
漁民,鑄網捕魚等主題,并滿足本規章規定的條件。
2.提交給競賽的作品格式不得超過A-3尺寸格式。
3.競賽的每位參賽者均有權展示最多2幅作品。
4.提交的每個條目應按以下方式在背面進行描述:完成工作的日期,作者的全名和地址,聯系方式,例如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
5.提交給競賽的參賽作品必須構成參賽者的原創作品。通過
接受這些規定,參賽者聲明自己是提交給競賽的作品的作者,并且作者特此聲明,該作品具有專有和無限的版權(個人和專有版權)以及使用和處置提交的作品的相關權利。
6.為了不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條件而發送的參賽作品,將不包括在競賽中。
§51.比賽由組織者每年宣布,不遲于
給定日歷年的1月15日,并持續到同年11月30日。
2.參賽作品必須以包裝形式寄出,以防損壞。
3.郵寄物品期間,任何損失或損壞概不負責。
4.參賽作品可以在比賽宣布當日
起于同年9月30 日之前寄出。
5.條目應發送到以下地址:
OrodekKultury w Niemodlinie
ul。M. Reja 1
49-100 Niemodlin,波蘭
標記為“ Karpik”。
§6 1.獲獎作品的選擇將基于以下標準:
1)與比賽主題范圍相對應的想法,
2)技術。
2.競賽評審團將負責評選獲獎作品,
評審團的組成將在屆會后公布。
3.在給定年份中確定獲獎者的時間將在
同年10月上半月進行,并將根據符合本
規則標準的參賽作品進行。
4.比賽的最終結果將在文化中心的網站上發布:
www。okniemodlin.org
5.競賽的獲勝者將獲得第7
條規定的獎品。§7 1.競賽的獎品
如下:
1)大獎賽-毛額2.800茲羅提
2)三項主要獎項-毛額1.150茲羅提
2.主辦方還可以以其自由設定的形式或數額來獎勵獎品或榮譽。
3.獲獎者將按照《規章》中規定的形式獲獎,該獎項不可
兌換為其他非現金獎項。
4.
得獎者親自出席后,可以在頒獎典禮上將主要獎品交到組織者辦公室,也可以郵寄到獲獎者的地址。
5.如果參加者未能親自領取獎勵,則應將其郵寄至
獲獎者的地址。
6.在以上第5款所述的情況下,獲勝者應承擔以下運輸費用:
將從獎品總額中扣除。
§8 1.組織者享有根據本
規則規定的規則確定比賽獲勝者的專有權。
2.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0條第1款第2點,關于 在歐洲聯盟成員國或其他國家/地區
通過比賽,游戲和平價下注或與贈品
銷售有關的獎勵獲得的收入
根據《法案》第21條第1款第6點,第6a和68條的規定,它是歐洲經濟區的當事方,將
收取10%的統一稅,并從中獎或中獎中扣除。該稅不收
通過生產成本降低收入。獲獎者應承擔
獎品應繳稅款的責任。
3.主辦方應向
競賽獲勝者支付獎金并從其獲獎者那里收取獎品價值
的統一稅率所得稅,并將有關稅款的適當數額支付給有關稅務部門的帳戶。
根據適用法律法規在此范圍內。
§9 1.在將作品提交給組織者后,組織者將
在不確定的時間內獲得非排他性許可,這將授權組織者
在以下開發領域對作品自由使用專有版權:
a)使用組織者網站上的作品,
b)在競賽后展覽期間展示作品,
c)將作品的復制品放在目錄中,這些作品將由
主辦方分發以用于比賽的促銷目的。
2.在向參加者頒發獎品時,組織者
在以下開發領域中獲得了參加者的獲獎作品的免費專有權:
1)關于使用印刷和數字
技術記錄和復制作品的權利;
2)關于作品的散布–以公開展覽的形式,并
以每個人都可以在其選擇的時間和地點訪問的方式提供作品
本身,尤其是將其放置在組織者的廣告或促銷材料中。
3.將條目移交給組織者后,圖紙的所有權將移交
給組織者。
§10 1.以本細則允許的方式參加比賽,參賽者
同意受本細則規定的約束,包括同意
組織者處理個人數據,并同意遵守本細則。所
提供的個人數據將由組織者根據
1997年8月29日的《個人數據保護法》進行以下處理:組織和實施
競爭; 確定獲獎者并通知可能的獲獎者;交出
可能的獎項;實現
組織者的營銷和促銷活動的廣泛目標;獲得統計和分析數據;與數據的所有者聯系。
2.根據第1條所述的法律,組織者告知他是個人數據的管理員。
數據所有者有權在
組織者辦公室查看和更正其個人信息。此外,數據所有者在任何時候都有權根據
上述法案允許組織者反對其數據的處理。出于安全原因
,數據所有者應親自或書面聯系主辦方。
§11 1.主辦方將僅出于
進行比賽的目的和范圍來處理參賽者的個人數據,即為了識別
參賽者,頒發獎項以及可能的全名和全名公開信息地方
競爭優勝者的居住地,以及公布在主辦單位的項目
宣傳資料。
2.組織者將根據適用法律存儲個人數據,并采取
適當措施保護已處理的個人數據,特別是防止其
未經授權的披露,未經授權的接管,違反該法的處理以及
任何更改,刪除,損壞或破壞。
§12 1.參賽者在其
與比賽有關的宣傳材料中,特別是在主辦方的網站上,授予出版人使用其全名的許可,并同意
將其用于主辦方的宣傳和營銷目的。
2.參加比賽并不構成要求任何形式的報酬
的理由。
3.所有用于促進比賽的材料均為純廣告性質,而《
實施細則》的規定具有約束力。
第13條 1.主辦方對在比賽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問題概不負責。
比賽是由于主辦方可能無法預見并保留盡職調查而發生的事件,或者由于某些無法避免的事件而發生的競賽,特別是在不可預測的不可抗力事件中,違反本規則任何規定的比賽以及可能造成的后續損失。
2.主辦方對由于參加者無法控制的原因而無法獲得獎勵不承擔任何責任。
3.獲得獎勵的參與者沒有責任將其授予獎勵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
4.競賽的獲勝者可以書面形式放棄該獎項,但
無權獲得任何等值的交換。
第14條本規則的規定是舉辦比賽的唯一依據,其約束力和最終解釋權僅歸組織者。
§15 如果參賽者未能遵守法律,良好舉止,本規章的規定或
侵犯了主辦者的任何其他權益,主辦方有權將參賽者或其參賽者排除在比賽之外。
第16條 1.本規則構成唯一的具有約束力的文件,規定了比賽的規則。
2.如果法律發生變化或其他重要原因,主辦方保留更改本規則的權利,特別是在該更改允許按照規則有效組織比賽的前提下,前提是該規則不會損害比賽的進行性。參與者已經獲得的權利。
3.這些法規的文本和任何更改將在文化
中心的網站www.okniemodlin.org 上公開宣布。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32fe470102zf8o.html